2025第三届长三角帆船赛(象山站)

 

 

2025第三届长三角帆船赛(象山站)

竞赛通知

宁波市象山县亚帆中心 11月13日至16日

  1.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

主办单位:浙江省帆船协会、上海市帆船帆板运动协会、江苏省帆船帆板运动协会

承办单位: 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象山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支持单位: 上海环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规则

2.1比赛执行《帆船竞赛规则》(RRS)中所定义的规则。

2.2本次比赛涉及的竞赛通知、补充通知、航行细则及修改部分均适用于本次竞赛。

2.3各成员国家/地区管理机构的规定和各俱乐部的规定不适用本次比赛。

2.4参赛队伍需遵守船只器材使用的相关规定,该规定也适用于参赛船只在水上的非竞赛期间。

2.5增加规则41(e):帮助落水船员在营救位置附近返回到船上。

2.6本站赛事将纳入2025长三角帆船赛积分体系,积分系数100。

3.航行细则

所有参赛队伍于竞赛前3日获取本次赛事的航行细则电子版,报到时获得纸质版航行细则。

4.竞赛项目及年龄设置

J80级龙骨帆船

5.赛事日程

日期

时间

内容

11月13日周四

10:00-16:00

裁判员、队伍报到

地点:象山国际大酒店(暂定)

16:30

船长会议

地点:酒店会议室

11月14日

9:30

开幕式(亚帆中心广场)

11月14日周五

10:30

第一次预告信号

11月15日周六

10:30

第一次预告信号

11月16日周日

9:30

第一次预告信号

14:00

不再发出预告信号

16:00

颁奖仪式

5.1参赛船只在11月11日(含)之后可以停靠亚帆中心码头,须在停靠前1天联系赛事组委会。

5.2比赛期间,每个竞赛日上午赛事的第一次预告信号前1小时在下水码头附近召开竞赛简报会议。

6. 赛事地点

6.1竞赛水域为亚帆中心水域,见附件A。

6.2下水码头和比赛签到位于亚帆中心码头。

7.参赛资格

7.1 参赛者无国籍限制,须以船队为单位参赛,国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各帆船俱乐部、民间帆船组织的参赛队伍均可报名参赛。报名时船员数量应该不少于4名,不多于6名。18周岁以下选手至少有1名监护人陪同参赛。

7.2 参赛船队的舵手要具备参赛能力,须有1年以上从事帆船运动经历,并至少(作为舵手)参加过2场帆船赛事。舵手须向组委会提交具备参赛能力的资质证明,经组委会评估审核后对于认定不适宜参赛的报名者将予以拒绝。

7.3在报到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7.4每位参赛者应持有赛事期间在中国境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最低保险额度为50万元人民币。报到时向组委会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7.5参赛者须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高血压、冠心病等基础性疾病,并承担由于个人身体原因所引起的伤害和损失,每个船员必须向组委会提交由本人签署的《参赛声明》(附件B),及组委会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8.报名和费用

8.1本次比赛报名通道于10月10日开始,至11月5日23:59截止。各参赛队伍可扫描右侧二维码进行报名。

8.2报名费用

3000元/船,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8.3缴费信息

各队提交报名表,请等待组委会确认参赛资格。确认资格以后,组委会将提供转账账户信息。报名截止日后退出比赛者,报名费将不退还。

8.4报名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蒋俊华 13968377216 李健13377222222

 

9.船只器材

9.1 组委会提供少量(26条)J80级参赛船只供各队租赁,租船费用:5000元/条,租船押金:5000元。租赁船只的队伍在报名时,先与联系人确认租赁事宜,租赁船可以自备帆具。自备参赛船只的队伍,船只须符合世界帆联最新版本各项目级别规则。

9.2 组委会或技术委员会有权在事前、赛中或赛后对船只进行器材抽查,器材抽查不合格的船只不得参加比赛,若已完成比赛,成绩将被取消。

9.3 器材运输进场地或赛前训练,须提前联系组委会。组委会仅提供码头或者场地,器材安全由各队自行负责。

10.竞赛办法

10.1计分采取RRS附录A计分法。

10.2 J80级计划进行10轮场地赛。

10.3 报名少于4船,组委会有权取消比赛

11.运动队住宿

为了确保顺利入住,请各队尽早联系酒店预定住宿事宜。

推荐酒店:象山港国际大酒店

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1111

联系人:张经理 18888656780

12.奖励和纪念

12.1前3名颁发奖杯或奖牌,有9名以上(含9名)参赛者参赛的,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不足9名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并颁发证书。

12.2 前8名获得奖金如下,组委会将为各队完成缴税:

第一名:30000元

第二名:20000元

第三名:10000元

第四名:8000元

第五名:6000元

第六名:5000元

第七名:3000元

第八名:2000元

12.3 本站赛事将纳入2025长三角帆船赛积分体系。单场积分赛事积分的计算公式:A*(N-P+1)/N (A为赛事积分系数, N为该组别实际参赛船数、P为获得的名次。积分值精确到0.01)。最高一场分站赛(象山站或苏州站)积分和上海站(总决赛)积分之和为年度总积分。年度总积分排行冠军,将获得年度总冠军奖杯。

上述所有赛事奖金均为税后金额,如果赛事奖金发放给个人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由赛事主办方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若赛事奖金发放给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非个人/自然人),则奖金受领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法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费并向赛事主办方提供奖金的受领凭证。

13.数据保护

13.1出于安全原因,船只将有可能搭载组委会提供的轨迹航迹仪器。若船只的航迹仪器故障或停止运作,须以其他方式报告所在位置信息。

13.2组委会保留以媒体传播为目的,在船上放置摄像机的权力。拒绝搭载与使用航迹仪器或安放组委会摄像机者,组委会将不受理该船只报名、取消其报名、或取消其竞赛资格。

14.风险声明

14.1RRS3指出:“决定是否参加竞赛或继续竞赛是该船自己的责任。”参与本赛事的每名选手都同意并承认帆船运动是一项存在潜在危险的活动,具有固有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强风和恶劣海况、天气突变、器材故障、操船失误、其他船的不良航海操作、在不稳定台面上失去平衡和疲劳导致的受伤风险的增加。帆船运动的固有风险为由于溺水、创伤、体温过低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永久性、灾难性伤害或死亡。

14.2参赛船员在水上期间必须全程穿着符合ISO12402-5或更高标准的救生衣,救生衣属于个人装备,组委会不予提供。

14.3 参赛队伍须自带VHF海事对讲机,用于接收竞赛信息。

14.4 所有参赛队伍比赛期间,须在附件A所示的限制标内水域中活动,不得进入公开水域的航道。

15.赛风赛纪

15.1本赛事组委会的仲裁委员会裁决为最终裁决,不服从裁决或影响正常比赛进程的,最高将受到长三角帆船赛事组委禁赛一年的处罚。

15.2在比赛中,参赛船员不得出现违背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或故意干扰影响他人正常参赛等情形之行为。

16.赛事宣传

16.1为积极推动帆船运动发展,扩大赛事影响力,做好赛事宣传工作。所有参加本次比赛的船员同意本人参赛有关的所有照片、图片、影片、录像片和影音片,永远归比赛组织单位所有,并同意组委会或指定媒体/赞助商无偿使用或授权使用前述资料。

16.2参赛船员可于比赛任何阶段,接受由组委会认可的媒体代表采访,或提供采访材料,内容包括赛事本身、参赛船只的预期表现与技战术策略等内容。但不得提供任何负面的,会导致组委会、赛事赞助商及相关人员造成损害、妨碍、或不利影响的评论或采访材料。

17.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长三角帆船赛组委会          

2025年10月9日            

 

 

附件A:竞赛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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