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关于规范全国帆船竞技赛事帆贴、帆号使用要求的通知

 2026-07-03 10:27:09  735

中帆协字﹝2026﹞214号

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关于

规范全国帆船竞技赛事帆贴、帆号

使用要求的通知

 

各参赛单位:

结合项目发展变化和级别规则调整,为更好服务运动队国内外参赛,现统一规范全国帆船竞技赛事中ILCA、水翼帆板、OP级别帆号、帆贴使用要求如下:

一、ILCA级别(含ILCA4、ILCA6、ILCA7级)

(一)帆号、国家代码使用要求、位置、规格均按级别规则执行;帆号使用须遵守级别规则(见《中帆协关于规范全国比赛ILCA级帆号使用要求的通知》(中帆协字﹝2024﹞184号))。

(二)除综合性运动会或竞赛规程有特殊规定外,须张贴省份/俱乐部名称,位置、标准详见附件。省份/俱乐部名称颜色为红色或黑色,字体为黑体或华文行楷。

(三)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OP级别

(一)专业队使用3位帆号,按各省市号段分配(见附件);会员俱乐部参赛可沿用全国青少年帆船联赛帆号号段。

(二)除综合性运动会或竞赛规程有特殊规定外,须张贴省份/俱乐部名称,位置、标准详见附件。省份/俱乐部名称颜色为红色、黑色或蓝色,字体为黑体或华文行楷。

(三)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三、水翼帆板(含奥运级别和青年水翼器材)

(一)根据现有级别规则和器材标准,成人、青年器材采用统一张贴规范。

(二)国旗可选,保留国家代码+帆号,按级别规则执行。

(三)除综合性运动会或竞赛规程有特殊规定外,须张贴省份/俱乐部名称,位置、标准详见附件。

四、为方便过渡和各省市参赛,本通知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此之前可按此规定或竞赛规程要求执行。

五、技术支持

周广达、赵丹、柳睿。

特此通知。


中帆协关于规范全国帆船竞技赛事帆帖、帆号使用要求的通知.pdf

 

 

 

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

2026年7月2日

(联系人:王佳鑫 13810171989)